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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报复前男友,女子买凶欲取其丁丁,自己反被骗财骗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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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1-30 12:13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1998年出生的女青年阿英,广东省肇庆市人。
阿英与小林于2018年相识相恋并一起同居生活,期间,阿英怀孕。2019年11月,阿英在深圳市一家医院生产了一个男婴。
2020年1月份,阿英与小林发生争吵后分手。


阿英对小林在孩子还在嗷嗷待哺的时候离开自己,对小林心生不满,怀恨在心。
2020年3月25日,阿英在网上通过QQ群联系到了阿彪,欲请托阿彪帮助自己砍掉小林的丁丁及一只手掌。
阿彪假意答应,并且两人谈妥以35000元的报酬成交,阿英当即支付给阿彪2000元作为定金。
2020年3月26日,阿英来到深圳市找到阿彪。
在阿彪的住处,阿英将小林的身份信息、家庭住址等提供给阿彪,并将约定酬金的尾款33000元全部支付给了阿彪。
当天,二人还自愿发生了性关系。


可是,阿彪并没有采取任何针对小林的伤害行动。
阿英为了解事情进展,多次与阿彪见面,阿彪制作了假的聊天记录给阿英看,谎称自己已经开始行动,已经去“踩点”了。
2020年4月1日,阿英被抓获。
案发后,小林出具了刑事谅解书,表示对阿英予以谅解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阿英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根据阿英具有如实供述、认罪认罚、犯罪未遂、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,依法判决阿英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

小编普法
故意伤害罪,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造成轻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买凶伤人或者雇凶伤人,雇主和具体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。
阿英买凶伤人,虽然对方没有付诸实施,但只要进行了雇凶的行为,就已经是着手实施犯罪了,只是因为阿彪的原因没有实现犯罪目的,是犯罪未遂。


爱恨只在一线之间。本案中,小林在孩子很小的时候离开了阿英,阿英纵有千般怨,万般恨,但万不该选择雇凶伤害对方这种错误的方式。不但牺牲了金钱,连自己也搭了进去。还被判了刑。
幸好雇佣的凶手阿彪没有采取实际行动,否则后果将更为严重。
至于阿彪,尽管没有实施对小林的伤害行为,但他骗取阿英钱财的行为,应该构成了诈骗罪,法律不会放过他的!
至于骗色,双方自愿,阿彪不构成强奸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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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1-30 17:10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前排顶,很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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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2-11 21:43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呵呵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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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1-8 12:25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发呆,回回帖,工作结束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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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1-9 06:04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佩服佩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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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1-15 17:18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为了三千积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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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1-28 21:58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起来好像不错的样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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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2-26 17:59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么强,支持楼主,佩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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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3-2 00:18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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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3-3 16:05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LZ敢整点更有创意的不?兄弟们等着围观捏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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